学习通生活中的法律答案(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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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通生活中的法律答案(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二)

  《慈善法》9月1日开始实施。而明天,也就是9月5日,我们将迎来第一个“中华慈善日”。

  2005年,民政部就提出起草《慈善事业促进法》学习通生活中的法律答案的立法建议,最终,《慈善法》在今年3月全国人代会审议通过。自2008年以来,共有800多人次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议案27件、建议29件,反映了社会各方面的热切期盼。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共有代表1231人次发言,提出近4000条修改意见,对草案作了110处修改,其中实质性的修改38处。

  

  5妹还是忍不住再对《慈善法》中的重点问题做一梳理。面对这部覆盖到我们每个人生活的法律,您准备好了吗?

  个人在朋友圈能求助不能募捐

  以往我们会经常看到一些需要帮助的人发朋友圈或在网上求助,在《慈善法》实施后这样的行为还可以吗?答案是肯定的,个人救助并不属于慈善活动,《慈善法》并未禁止。

  但若是其学习通生活中的法律答案他人,比如通过媒体或其他组织在网上公布当事人的银行账号等,这样的行为则就不被允许了。《慈善法》实施后,个人募捐就必须要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公布该慈善组织的账户,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我们怎么知道捐的钱是否被挪用

  大家献爱心,捐的财物肯定是希望能够物尽其用。尤其是在《慈善法》明确慈善组织为管理善款的主体后,财物的公开透明性就有礼更高的要求。

  《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的章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学习通生活中的法律答案(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二)

  年度工作报告、经过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公开募捐和项目实施情况等要及时公开。公募时间和项目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结束后将实施情况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单位还能摊派或变相摊派的组织募捐吗

  大家都会有亲身经历,单位会时不时的组织各种名目的捐款。这在《慈善法》实施后也将被禁止。

  据《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承诺捐赠的财物不交付会有啥后果

  现实生活中,一些献爱心的人士在承诺捐赠财物后实际上却没有履行,受捐赠的人往往也没办法。但现在《慈善法》对此类问题是有规制依据了。

  《慈善法》第四十一条 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一)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

  (二)捐赠财产用于本法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

  但是,捐赠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视频简析慈善法

  中华慈善日,邀请你参与

  2016年9月5日9:00-12:00

  兰州市市民广场(原儿童公园)

  活动介绍

  9月5日将迎来《慈善法》确定的第一个法定“中华慈善日”,由甘肃省民政厅、兰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慈善法实施暨“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将于当天在全市组织开展。

  你的爱心,我们来保护。

  你的善意,我们去落实。

  “中华慈善日”,需要你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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